案情:2009年1月,卞某驾驶自有小客车行经江苏省无锡市杨宜线时,与通向行驶准备左转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二轮摩托驾驶员王某及后座乘客黄某倒地受伤,宜兴交警认定:卞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黄某对事故不负责任,2009年6月,王、黄二人诉之宜兴人民法院,要求卞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0多元(因需二次手术,伤残未作鉴定),戎律师在代理本案后,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驾驶员王某虽对本次事故不负责任,但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同时,其受伤部位为头部,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为此戎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提出,王某本身未戴安全头盔,存在过失,此过失对其头部伤害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加重了损害后果,因此,其本身对自身伤害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宜兴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王某因本身具有一定的过失,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被告卞某的赔偿责任,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的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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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母遗有位于丹阳市农村房屋3间,刘某姐妹3人均已外嫁他乡多年,弟弟长期在城市居住,唯有刘某在农村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父母遗产3间平房,因协商未果,其他四弟妹将刘某诉诸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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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是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其中尤其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出现了不同判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
武某2010年元月起被宜兴某公司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采购部经理,单位人事部出具人事任命书,2010年5月起公司因个人所得税问题停发包含武某在内公司高管工资,
有关汽车买卖未过户引起赔偿诉讼的案例屡见不鲜,正义网 (作者: 赵敏陈力群)报道:一摩托车在江西省南丰县桑田镇古城村回县城路上被夏利小车撞倒,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