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利群烟都是假的,必须退一赔三!”9月15日,浙江杭州黄先生所住小区附近的小卖部售卖的利群牌香烟,比其他地方便宜5至10元。所以,黄先生每次都选择在这家小卖部买烟,每次一买就是两条。但最近,黄先生买了两条后却发现自己买的明显是假烟。
随后黄先生来到小卖部找老板理论。黄先生声称自己之前都是以每条360元购买的利群香烟,均是假货,要求老板将8条烟款2880元全部退回,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老板拒绝后,黄先生立即向烟草局举报,烟草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来到店内进行调查。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店内假烟很多,品牌不仅有利群,还有黄鹤楼等品牌。至于这些假烟的来源,老板声称经常是陌生人骑自行车送来的。他不认识那个人,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当被问及为什么要买这些香烟时,老板解释说他贪小便宜想赚点差价,但老板坚称自己不知道是假烟,也不知道如何验烟。
老板还强调称,黄先生之前购买的6条香烟均为真品,只有最后两条是假的,但其一方是不明知的。因此老板认为,如果黄先生有足够的证据,可以上法庭起诉。至于老板的说法,黄先生自然不相信,所以黄先生明确表示会收集证据,追究到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烟草专卖法》第56条明确规定,合法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必须要在当地指定渠道进货的。否则即便购进的是真品香烟,处以涉案香烟进货总额5%-10%的罚款。
其次,《烟草专卖法》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也就是说,不管是购买这些香烟还是销售这些香烟,老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明知或应当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的伪劣商品,但卖家却仍然销售给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自己所销售的伪劣商品是否属于明知,卖家说的不算。因为没有人会承认自己在卖假货,即使被抓到了,卖家也会说不知道。所以卖家是否知道,需要卖家自己去举证证明。如果卖家不能合理举证证明,那么卖家就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
具体在本案中,香烟是商品,没有异议。作为合法持有烟草专卖产品许可证的经营者,老板本应从当地指定的烟草企业进货,但一方以远低于进货价的价格从私人手中大量购买香烟。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完全有可能确定老板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也就是说,黄先生主张一退三赔的诉求,即使上法庭,法院也会支持黄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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