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已婚女子袁某未婚怀孕,在出租屋内生下一名男婴。因为觉得无力抚养,她将男婴丢在了厂房门口。
9月16日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遗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袁某为男婴的监护人资格。
上海奉贤法院介绍,2020年10月,袁某在上海的出租屋里产下一子。因为孩子是婚外所得,袁某自觉无力抚养,于2020年10月6日深夜将男婴遗弃在上海奉贤一家厂房门口,被该厂房工人发现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将男童送往医院救治。2020年11月,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将该男婴送往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院)。福利院接收该男婴后,悉心照料至今。
2022年1月,上海奉贤检察院以袁某犯遗弃罪向上海奉贤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奉贤法院认为,袁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婴儿,其行为情节恶劣已触犯刑律,构成遗弃罪。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亦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上海奉贤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7月,福利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启动涉案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会商程序。根据会商结果,福利院向上海奉贤法院申请撤销袁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担任男婴的监护人。
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撤销监护权资格民事案件。经庭审查明,男婴的生父联系不上,与袁某交往时使用的“秦某贵”为化名。没有任何人员信息,电话目前也无法接通。
另据安徽省霍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出具关于袁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载明,袁某的近亲属,包括袁某父母、两个弟弟对男婴均无抚养意愿,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袁某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刚出生几天的婴儿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对于申请人、支持起诉机关要求撤销被申请人袁某监护人资格的意见予以支持。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袁某为男婴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利院为男婴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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