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一万多块钱的笔记本电脑被人捡走,结果却被当成废品,以三块钱的价格卖到了废品回收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情况,欢迎大家阅读!
据了解,近日,重庆的渝北区某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案子,快递员王先生在电话中匆忙的告诉民警称,自己正在进行派送的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不小心遗落丢失了,这个笔记本配置很好,价值一万多块钱,要是找不回来的话就完了。随后,重庆渝北的警方迅速开展寻找笔记本电脑的工作,仅耗时一个小时,就成功追回了被王先生遗失的笔记本电脑。
事发的那天,快递员王先生接到了一位客户的退货订单,在订单中标注需要退货的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接下单子以后,王先生立即前往退货人的小区进行上门验货、收货的服务。在检查过笔记本不影响二次销售之后,王先生就将笔记本电脑包装好,贴上了快递单。
带着贵重的电脑走到楼下时,快递员王先生忽然接到了附近的另外一个派送的订单,于是匆忙地赶了过去,大意之中,就把装有笔记本电脑的快递箱遗失在了快递柜一旁的长椅上,然后便离开了。当王先生再次返回长椅附近的时候,已经没有笔记本电脑的踪迹了,笔记本电脑已经不翼而飞。
当地民警接到报案后,紧急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了一位年迈的白发老太太在快递员王先生离开以后没多久,便把箱子拆掉拿走了。经过警方的调查了解,这位老太太经常在这一带捡拾废品,事发当天,老太太看到了纸箱后,便拆开来打算卖废品,老人并不认识纸箱中黑色长方形、还扁扁的东西,便一起当成废品,以3块钱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最后,当地的民警赶到了这家废品回收站,回收站的老板把笔记本电脑拿出来,还给了快递员王先生。王先生连连感谢民警的帮助!
若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不归还的话,会犯法么?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法智普法】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属于不当得利,也属于犯法行为,应该返还,如果不返还,丢失者可以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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