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是否能能认定为预约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5条等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且其他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
律师解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移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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