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程某因家庭矛盾杀死了其妻子和岳母,案发后众邻居及市场上的同行都不敢相信他会杀人,并自发的写连名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程某本人,并走访调查得知,程某在做生意时诚实守信,为人老实,和睦乡邻,而其妻子及岳母平时尖酸刻薄,在市场及邻里间品碑不佳,惨剧的发生跟程某妻子及岳母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查,因两人感情不和,其妻转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并私下将农村家中的房屋卖掉并隐匿卖房款,其岳母不仅不规劝双方和好,反而千方百计调拔离间,程某见劝说无效,在对生活失去信心、绝望的情况下痛下杀手。
本律师从激情杀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纪要》关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害人有过错一般不判处死刑原则等观点出庭辩护,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程某最终判死缓,保住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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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某保险公司的保户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A,男,191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庄河市三架山村栗子园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司机小刚驶入应急车道,撞倒在应急车道施工的路政工人顾某,造成顾某及小刚车上的小刚父亲死亡。小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者顾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刚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小刚是刚满22岁的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的他在父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货车,从事货物运输。长途货运非常辛苦,也容易发生意外,小刚父亲不放心,常陪同小刚一同出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小刚行驶至青浦区境内一段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心生侥幸,欲转向到应急车道超车。殊不
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女士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吴先生和蒋女士及中介公司共同签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