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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全员加薪,是董小姐“任性”吗?

发布时间:2017-09-29 16:30:31

阅读量:222

  近日,一则格力电器全员涨薪的消息在网络疯传,世人都猜测是因为上月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项目在股东会受阻,故任性的董小姐以此“报复”投了反对票的股东。

QQ截图20170929163015.png

  根据通知显示,格力电器给每个员工(入职三个月以上)每月加薪1000元,根据现有员工7万余名计算,格力电器一年要增加薪资成本8.4亿元!除了佩服格力电器的豪气和董小姐的“任性”,我们看看以董小姐为代表的管理层是否有权决定全员加薪呢?一年加薪8.4亿,意味着股东可分的利润就少了8.4亿,股东能反对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由股东(大)会决定;其中,董事会还可授予经理部分权限,这些职权划分体现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就是说,要看格力电器的这份天价加薪方案是否有效,要看格力电器的公司章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格力电器在巨潮资讯网上批露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格力称为总裁)的职权如下:

  格力电器股东大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总裁(即《公司法》中的经理)的职权如下: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格力电器并未将工资调整作为单独的一项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列示出来,而应是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由总裁或董事会决定。因为根据章程里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里,除了关联人交易外,其他涉及金额的事项为公司总资产或净利润的30%以上。格力电器2016年上半年的财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9.12亿元、公司总资产为1720.9亿元。可见,本次格力电器全员加薪1000元离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差得太远,不太可能是由股东大会决定。而极有可能是由公司总裁或董事会直接决定的。

  因此,从格力电器的公司章程上来看,格力电器的本次加薪无需经由股东大会批准,董小姐也不算太任性。在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案上让董小姐生气的中小股东们,即使看着这份加薪方案不爽,也是无可奈何呀。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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