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现在有关假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家庭因为个人需要都想再买一套房子,但因很多城市都限购买房,限贷政策,再买房有种种不便,于是很多夫妻想用假离婚证来瞒天过海。本以为这一招天衣无缝,殊不知麻烦连连。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离婚登记只要双方自愿办理,办理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法律并不把我们通常所谓的“假离婚”认为是假离婚,法律认为只要符合法律程序的离婚都是合法有效的。
很多人假离婚时约定达成目的后就复婚,却没想到,在这段时间内,就因对方有外遇或者二人经常争吵甚至家暴导致一方提出真离婚。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本以为皆大欢喜,却没想到假戏真做,难再复婚,最后人财两空。
故而建议大家跟着国家政策走,千万不要自作聪明,以离婚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给自己找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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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为首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颁发聘书和证书。
约定解除的本质是合同法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的应用,也就是说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订立和解除合同、都是当事人固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缔结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