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的无罪判例,笔者通过最高院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裁判文书网等网站,阅读了受贿罪判例582篇,搜集了有效的、可供参考的受贿罪无罪判例6篇、受贿罪免予处罚案例6篇,通过对6篇无罪判例的阅读分析,总结了6大无罪裁判要旨,具体如下:
一、本人与他人合伙承包经营,参与了具体的业务活动,且不违反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不构成受贿罪。
案例:刘某某被控受贿案(摘自《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集【15号】)
二、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发放的“慰问金”、“奖金”、“福利”等,但不具有为下级单位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及行为,属于不正之风,应按一般的违纪处理,不构成受贿。
案例:姜某受贿案(摘自《刑事审判参考》第【218号】)
三、 国家工作人员以正常的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不构成受贿罪。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的合法行为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应当从是否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以及“优惠价格”是否“事先设定”和“不针对特定人”来区别。
案例: 胡某某受贿案(摘自《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975号】)
四、本人与他人合伙出资并参与经营公司,证明本人未全额出资的证据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本人未全额出资,本人获得公司分红及转让金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受贿罪。
案例:余某某、卢某某、林某某等受贿案(摘自(2014)闽刑终字第279号刑事判决书)
五、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钱款4000元,属受贿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
案例: 许某贪污、受贿案(摘自(2011)豫法刑再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六、行为人虽然对收受部分财物,但其是在拒收现金后,经请示领导,为避免矛盾、缓和关系才收取,收取行为事出有因,其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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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一 原告:程克。 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 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
商务部在今年4月5日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改变此前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破除4S店和品牌授权经销商等经销渠道垄断行为,正式允许符合规定的各种汽车销售主体存在,这其中包括普通卖场、网上销售、实体店等,推动汽车流通模式的创新,从而给消费者在购车时得到更多的选择。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迟迟不领取和签字,认为只要不在上面签字,就不会生效,对自己就没有约束力。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买卖合同中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整个合同的关键问题,如果当合同中未写明价格的话,该合同是否还有效呢?如果有效,该合同又该怎么履行呢? 案例 小保是一家大型饲料厂的厂长,每月所需的饲料量十分大。小民是一家饲料加工厂的销售经理,小民在小利的牵引下找到了小保,并促成了交易,二人在2016年10月签订了饲料买卖合同,约定了数量和支付方式、支付地点,但是忘了约定饲料的价款,收款结账时,双方对价款的多少争议不下,遂起诉至法院解决。 判决 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且之前也无交易,因此按照订立合同时的
案情回放: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某班学生罗某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罗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不是学心理学的,所以无法判断这个孩子的心里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恐慌还是快意?已经有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了,不多分析。下面小编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这个事件,所有的是非对错都交给法律吧! 罗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可以得知的信息是,罗某已满十六周岁,且智力正常。那么罗某就应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