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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房子赠与女儿,但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9-25 11:09:52

阅读量:291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在生活中,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赠与合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赠与方与受赠方都需要了解赠与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陈老太与老伴刘先生有一儿一女。陈老太与老伴婚内共购置两套住房。2015年8月,陈老太与老伴和其女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两套房产中的一套赠与女儿刘某。协议签订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登记刘先生名下。

  2016年7月,刘先生去世了。陈老太考虑到自己目前已经退休,年纪也大了,一身的病,每月要花费一大笔医疗费,压力比较大。另外在刘先生去世后,其女儿因为继承问题与陈老太产生纠纷,母女关系异常紧张。故想撤销其在所赠与的房屋产权中所享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赠与。

  判决:

  法院认为, 三人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赠与合同。而作为赠与财产的房屋是陈老太与老伴刘先生在婚内所取得的共有财产,刘先生去世后,该房屋产权的一半为刘先生的遗产,另一半为陈老太的个人财产。 该房屋所有权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因此陈老太可以撤销赠与。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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