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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捡到手机之后:外孙的不义之财与应得之罪

发布时间:2017-08-21 10:39:21

阅读量:205

  时间:2016年11月21日

  地点: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案由:信用卡诈骗

  案情:外公偶然捡到一个手机,交给外孙胡某使用。胡某将手机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通过短信验证码轻易更改了支付密码,在淘宝网上以买卖手机充值卡的方式套取现金3.8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6年6月16日,安徽省砀山县女子小韩向警方报案称:自己一直在广东打工,5月29日,回砀山老家探亲期间,一部新买的白色“魅蓝note”手机不慎丢失。她将身份证寄给广东的朋友补办手机卡。新卡装进手机后,即收到短信提示,她的信用卡被消费了38922元。

  小韩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与丢失的手机、支付宝绑定,信用卡分别在2016年5月29日15点消费19908元、2016年5月30日0点消费18148元、2016年5月30日1时消费866元,流向连云港艾诺其商贸有限公司。小韩表示,只有自己知道支付宝密码,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她与支付宝公司联系,得知支付宝密码已被人改动。

  原来,小韩没有给新买的手机设置屏锁。捡到手机的人,登录旺旺账号,在支付时通过忘记密码就可以重置支付宝密码。淘宝规定,重置密码需要银行卡的全号或是开户本人的身份证,再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即可更改新的密码。而小韩手机里面恰巧存有银行卡的照片。显然,小韩信用卡的消费是通过在淘宝购物刷取的。

  2016年7月26日,作案的胡某被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民警抓获。

  庭审现场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5月29日上午,被害人韩某在砀山县薛楼板材工业园丢失手机后,被王某捡到。王某交给其外孙胡某使用,胡某对该手机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通过短信验证码更改了支付密码,在淘宝网以买卖手机充值卡的方式套取现金,分3次共盗刷该手机支付宝所绑定的信用卡38922元。

  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手机后更改他人支付密码,冒用他人信用卡套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定罪处罚。”

  胡某低着头,站在被告人席上。

  1992年出生的胡某,初中文化,家住河南省夏邑县韩道口镇。毕业后在外打工为生,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向法庭详细供述了整个作案过程。

  今年5月底,胡某来砀山县外公王某家探亲,外公捡到一部手机就给了胡某。胡某打开手机,发现手机支付宝绑定了信用卡,查看了信用卡的消费记录短信,了解到信用卡的额度是3.8万元左右。胡某尝试通过手机淘宝购物,因不知道密码,便尝试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获取新密码,但是找回密码需要银行卡全号或身份证号码。他在翻看手机上的内容时,在照片文件夹里发现了一张信用卡图片,与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的后四位一致,便很轻易地通过手机验证和信用卡全号更改了支付密码。

  胡某想,使用信用卡购物容易被发现,而信用卡套现也需消费。他上网搜索,通过淘宝网购买手机充值卡可以套现。他用电脑通过手机扫码,登录这部手机的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搜信用卡套现,找到可以刷信用卡购买手机充值卡的卖家,分三次购买数百份面值100元的手机充值卡,直到将信用卡的额度全部用完为止。

  接着,胡某又在淘宝网上找到收卡买家的信息,把购买的手机充值卡直接卖掉后套现。

  交易完成后,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胡某将手机砸坏,将SIM卡掰毁扔掉,还把电脑里与淘宝客服的聊天记录删除并用软件粉碎,又给电脑重做了系统。胡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很快他就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家人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胡某当庭表示服判。

  对话法官

  给个人信息多加个锁

  “这起案件看起来很简单,其实隐藏在背后的问题不可小觑,值得引起人们的重视。”庭审结束,法官邵长稳谈了办理这起案件的感受。

  此案为何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邵长稳说,被告人胡某捡到手机,通过支付宝盗刷信用卡,或是捡到信用卡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密码盗取信用卡的钱,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用盗取的手机盗刷支付宝中信用卡的钱或是直接盗取信用卡套现,则构成盗窃罪。

  现代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诸多风险。被告人胡某是一个初中文化的打工者,不需要什么技术和技巧便轻而易举地获取支付密码。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仍不健全,为了自己的财务安全,我们应该十分注意身份信息及相关财务信息的保密,尤其不要在手机中保存身份证、护照、银行卡的照片、信息,更不能随便交与他人,防止信息泄露,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同时提醒,银行卡及绑定了银行卡的手机丢失,应及时挂失。挂失越早,越能预防钱款被盗取,减少损失的发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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