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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家装避纠纷,法官来帮你出招!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3

阅读量:12219

  高高兴兴地买了房

  按照自己的规划开始家装

  结果却因为装修质量与施工方对簿公堂

  更心塞的是,在很多案例中

  由于支付工程款

  和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比较突出

  在法院的审理中

  驳回业主诉讼请求的案例较多

  相关案列

  案例一

  业主违约导致中途撤场的需支付剩余工程款

  2016年8月,某装修公司诉称,施工中,业主小陈(化名)拖延付款导致中途撤场,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7万元。业主答辩并反诉称:中途退场系装修公司违约,工程已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完毕,不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因退场及质量问题,请求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途退场系业主拖延付款导致,业主应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因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导致无法确定退场时工程相关状况,剩余工程款根据在案短信等证据酌定,装修公司无需赔偿业主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工程款6.7万元,驳回了业主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例二

  工程完工后拒绝验收不能成为业主

  拒付工程款的依据

  2016年11月,业主小李(化名)在工程完工之后诉称,工程延期完工,且存在瓷砖空鼓、空气不达标等问题,无法竣工验收;装修公司虽已整改、维修,但应重计保修期;空气质量至今仍不达标,故请求装修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房屋闲置、拆除重装、检测费等损失26万元并返还工程款6.8万元。

  对此,装修公司答辩称:业主所提质量问题已维修、赔偿完毕,空气质量不合格并非其公司原因导致,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业主签署保修单等事实,可以认定工程已竣工验收,此后发现的部分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且双方已处理完毕,且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并不影响业主对房屋居住使用。业主在竣工半年之后自行委托空气质量检测,部分检测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工程工期确有延误,应支付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支付延期损失8900元,驳回业主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三

  家居广场基于先行赔付承诺对质量问题

  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月,业主小王(化名)因木地板、木门等不合格导致空气质量问题起诉装修公司和家居广场,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家居广场辩称,其虽承诺出现问题“先行赔付”,但质量问题系装修公司导致,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内空气质量经检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根据三方协议,家居广场作为认证方应就装修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对业主实行“先行赔付”。最终,法院判决家居广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线法官

  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这是造成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重因。

  一是欠缺必要合同形式。口头合同或简单书面合同仍有存在,在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施工时更为普遍;另外,使用范本合同签约后,合同履行中的补充事项不使用书面形式。

  二是欠缺细致合同审核。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深入研读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承诺未写入合同、价格条款不严谨、报价单等附件未签字等,以致纠纷产生时依据不足。

  三是欠缺证据保存意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装修材料变化等,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后续举证困难。这些问题也给相关案件的审判增加了难度。

  因此,在施工方加强自律的同时,业主也应该调整自身心态,摒弃“非敌即友”和“一味低价”的心理,双方都应该规范合同,用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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