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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王立江】遇征收,你的果园应当这般补偿!

发布时间:2017-07-08 14:56:41

阅读量:239

  俗话说,一亩园十亩田,也就是说一亩果园的价值是远远大于十亩田地的。那么在土地征收中,土地之上是果园,又该如何补偿呢?是不是补偿费用也远远高于一般农作物?

  怎样界定果园

  果园,又叫果木园,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果园包括苹果园、梨树园、葡萄园、李子园、香蕉园、桔子园等等。如何认定果园呢?从生活常识来说,只要在土地上种植上述种类的果树都可以认定为果园;从法律来讲,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果园。

  果园的分析

  从果园占用的土地来看,根据是否是家庭承包地来分类,可以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

  所谓家庭承包地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种植果园,也即我们常说的口粮地、责任田等等上种植果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可知,禁止在基本农田种植果园。

  所谓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种植果树。农村土地的来源不同,补偿亦不相同。

  从果树本身来说,根据不同阶段为标准,可以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根据鲜果树单独干径确定补偿标准(以厘米为单位)。

  果园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他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由于果园的果树是属于私有财产,果园中土地果园的使用人享有权利,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果园如何补偿

  总体原则: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下分述之:

  从土地来分析,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在自己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集体土地上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标准

  第二种通过其他方式承包或者通过土地流转得到的集体土地上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举一个例子,承包荒山,通过改良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应该给于果园权利人。

  从果树来分析,补偿包括:

  第一、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给予

  第二、果树本身的补偿,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确定。

  从预期收益来分析,由于果园年年都有收入和办理的营业执照,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

  那么,谁制定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可知,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故果园补偿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

  如何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规定可知,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相应的果园权利证书到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可以知道果园补偿的标准。

  更多征地拆迁赔偿法律咨询,请拨打王立江律师电话:18800003178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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