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工作时一跤跌倒,头部受到重创。个体工商户虽已注销,但经营者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作出一审判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次性支付受伤职工工伤赔偿款17.6万余元。
2015年11月11日,李某应聘至张某开办的一家饭店做厨师。张某是个体工商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饭店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保。2016年1月1日下午,李某在洗碗间拿餐具时,因地面湿滑,头部撞到洗碗柜柜角而受伤。因头痛加重,1月8日,李某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额颞顶枕部亚急性硬膜下血肿、右侧硬膜外血肿、蛛网膜囊肿。李某为此支出医疗费48831.75元,其中张某垫付了7000元。
2016年1月21日,李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之伤系工伤。后经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复核,认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该饭店在2016年3月16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并获得核准。
个体工商户注销了,工伤赔偿责任也一并注销了吗?今年3月20日,天宁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中,李某之伤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这家饭店是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李某有关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等共17638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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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交通事故,一般人都会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按照生活常识也能处理下去。那依据法律规定该怎么做才对?下面小编就介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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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或者盗用他人的机动车牌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肖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N挂号挂车,与顾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号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顾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主车车主A公司、挂车车主B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主挂车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过部分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