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交通事故,一般人都会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按照生活常识也能处理下去。那依据法律规定该怎么做才对?下面小编就介绍介绍。
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做法: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交通事故后的禁止做法
禁止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逃逸后,你要面对的是担全责的后果,即使不是你的错且能证明对方有过错,你也只能减轻责任。
禁止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对方有过错,你也要担全责。
附:一些用语的含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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