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在一些关于人们触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些案件中,了解到人们违反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很多人都听过妨害公务这个罪证,那么,妨害公务案件有什么特点?
妨害公务案件有什么特点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去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去依法执行职务,或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没有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却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
什么是妨碍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行阻碍,或在自然灾害中,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阻碍,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还进行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导致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不能正常去执行公务,带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因此,触犯此条法律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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