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一件男子起诉前女友返还95万元的案件。
在2017年,张某与李某相恋,在相处4年后,双方的感情出现破裂后就分手了。在双方分手后,张某想要向李某要回在恋爱期间花费的95万元的费用,李某拒绝了张某,于是张某就到法院起诉了李某。
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对李某的聊天记录进行梳理后发现,其中有40万元的费用李某用到了给母亲买房上面了。双方对这笔钱在聊天中表示有借有还,因此,这笔钱就被判定成了借款,这笔费用也是要返还的。
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下,李某要返还给张某40万元的借款,其余的款项是不符合借款要求的,就不用进行返还。张某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就提起了上诉。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很多网友对张某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并不是恋爱中所有的花销都能要回来。很多在恋爱期间为对方的花销都是自愿的,是不可能要回的。
在法律上,男女双方是以借款名义把借给对方的,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是需要对方来偿还的。有借有还,只要是借的钱都需要去偿还,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当对方一直没有偿还自己的借款,就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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