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内容是湖北阳信县三溪中学的一名女生,在学校宿舍被几名女生逼迫跪地、扇耳光、殴打的事件。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积极介入调查。9月15日晚7:00左右,阳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处理结果通知:
报道指出,经调查欺凌事件属实。对事件参与者其中两名年龄超过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学生伍某某,明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对不满14周岁的张某等学生及其监护人依法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校方,校长予以免职处分,分管负责人,班主任予以记过处分。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其他责任问题。
虽然处理结果已出,但对于14岁以下学生的处理结果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多数人认为处罚过轻。未满14岁或未成年人,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这个年龄的孩子不应逍遥在法律之外。
对于在校的未成年人犯错,到底该怎么惩戒,或者到底该惩戒谁,一直是个比较棘手的难题,我觉得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养不教父之过。当孩子犯错时,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仅仅告诫或命令父母严加管教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家长做出更严厉的惩罚,击其痛处,教其长记性,才能够下定决心教育孩子。
二、对于孩子来说,要家校结合,多沟通交流,多了解孩子的成长状态,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多用积极的性格和正面人物形象来激励孩子上进,学校还应定期开展普法教育,邀请法治人员对犯罪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说明,对学生予以心理震慑,教其远离违法犯罪。
3.对于学校来说,除了宣传更多的法律知识和配合法律教育外,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班主任和各科的老师,平时更应该关注孩子的情绪和学生之间的关系,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于初始阶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孩子的教育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努力。
功夫在于平常,不应该是平时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当问题出现时,随便抓个校长或班主任出来停职或免职,这样做治标不治本,换个校长方法不对,结果不还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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