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一名妇女谎称自己的女儿、儿子、母亲和她本人在生活中遭受了种种不幸。骗取微信好友146万余元后,又伪造了自己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编造自己因心脏病去世的谎言妄图赖账。
近日,安徽省芜湖经济技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巩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8年,巩某某与李某因销售货物相识并加为微信好友。巩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上了解到,李某是安徽芜湖人,家庭生活富裕,于是在2021年7月到2021年12月期间,巩某某虚构自己的女儿被热水烫伤需要动手术,儿子需要做开颅手术,自己因为心肌缺血要做手术,母亲中风、还感染了新冠肺炎需要治疗等事实,并伪造大量病例报告、住院记录证明等图片,总计骗取李某146万余元。
其间,巩某某伪造巨额定期存款短信和银行存折业务信息,以说服李某自己有还款能力和意愿。与此同时,巩某某利用多个微信账号以母亲和虚构的好友焦某的名义与李某聊天,证明其虚构事由是真实的、还有还款能力的真实性,进而骗取李某钱财。
2021年12月15日,为逃避李某对其催还钱款,巩某某假扮其母亲利用伪造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的火葬证明在微信上向李某谎报巩某是心脏衰竭而亡;李某觉得事有蹊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2月20日,巩某某在临沂市家中被警方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巩某某主动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巩某某退还部分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巩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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