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发布了一篇题为“‘律师兼职做骑手’展现新就业形态发展前景”的报道,文章指出,美团研究院发布《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 2020年上半年,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295.2万人,同比增长16.4%,近五成骑手每月可获得4000元以上收入,近四成骑手有其他职业,其中不乏律师、舞蹈演员、导演等传统意义上的白领人群。这就意味着,给你送外卖的,有可能是你的律师同行!
律师选择兼职骑手送外卖,这可能颠覆了社会大众对律师职业群体的固有印象。而实际上,这个行业和绝大多数行业一样存在着二八定律,多数年轻律师只能维持温饱。疫情下,面对为数不多的收入,年轻律师只能靠别的渠道维持生计。但殊不知,律师有些兼职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今年4月,烟台鲍某性侵案后,性侵养女案的主人公鲍某在取得美国国籍后,仍以专职律师的身份执业,被司法部点名,律师违规兼职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清理的违规行动包括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两方面。根据我国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到底什么情形才算违规兼职?律师做骑手是否可取?除了骑手,律师还能做些啥?
律新社看到,在北京青年报的这篇新闻报道中,对律师兼职做骑手的现象,给予了极高的正面评价。
“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从80后、90后专职或兼职从事电竞顾问、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到律师、导演等白领兼职做骑手,都体现了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的实际成果,为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发展格局打下了良好基础。”
通篇的鼓励,不免让律师们心动不已。但这或将涉嫌违规。
律师兼职送外卖,虽然没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律师与公司均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从事配送工作需穿着具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携带具有公司标识的保温箱,这些单位标识使顾客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公司从事配送工作,且在从事劳动活动中获得了等价的劳动报酬。因此,律师兼职送外卖如果符合以上的情况,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按照通知的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说,律师兼职送外卖的性质,虽然属于偶尔从事一些法律服务以外的兼职行为,仍然属于违规兼职!
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职业律师只能和自己所在的律所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职业律师只能去企业做法律顾问(即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获取一定的顾问费收入,这类似于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且职业律师可以与N家企业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数量不限制。但是,如果职业律师与这家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副总也是企业员工),那就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和当地的司法局都有权处罚,轻者警告罚款,如果还不改正的话,最重的处罚就是吊销律师执照。近日,因北京市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司法部办公厅于2020年6月18日印发《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针对“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这两大类情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
规定中明确指出了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的清理范围:
规定也明确指出律新社观察到,目前全国各地律师业也相继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自查活动,有的律师还在活动现场签字完成承诺书并保证今后不会有《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0〕63号)中明确的违规兼职及丧失中国国籍后仍执业的情形。
律师兼职做骑手,其实反映了当下我国青年律师的执业现状。网上有一组数据显示,疫情影响严重的十大行业中,律师行业重伤85%,排名第7。由此可见,疫情对律师业造成的影响不言而喻。
有业内人士分析道,疫情下的律师业,首当其冲的是小所和青年律师,其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有数据显示,相当一部分执业5年以内的青年律师生活困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探寻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之路——以深圳千名青年律师为调查样本》这本书中,调研显示,有超过3成的青年律师收入,低于深圳的平均工资标准。2019发布的《四川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发展报告》中也提到了,四川有61%的青年律师年收入不足十万。其他,二、三线城市的青年律师可能更低。这就表明了,青年律师,如果没有原生家庭的支持,生活会非常拮据。没有业务来源,且不能做兼职,那么律师可以摆地摊吗?前不久,地摊经济“火”了一把,很多青年律师摆地摊也上了热搜。有专业人士分析称,律师可以摆地摊。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规定,没有取得执业证而以律师名义摆摊的属于无证执业。实习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摆摊。收费二维码必须留律所的,以律所名义签订合同,并开具法律服务费用发票,律师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财务和利益。
根据《律师法》第48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律师摆摊建议事先准备好律所收款账户或者二维码,并带上法律服务合同范本,如果能带上财务一起摆摊,可以当场开具发票,如果不能带上财务,事后应及时补开发票。不得在司法机关、看守所等及附近200米范围内摆地摊。
否则,违反《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百零九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只能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有同时出售啤酒、饮料、矿泉水、手抓饼、杂粮煎饼、铁板豆腐、铁板鱿鱼、烧烤等其他经营行为。
根据《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建议摆摊的律师穿着正装,并带上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为律师摆摊新业务营造良好行业形象,绝不因为摆摊降低自身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摆摊是机遇也是挑战,摆摊摆的好,实现创收又造福百姓,摆摊摆不好,影响律师行业形象和声誉。建议摆摊的律师应穿着正装,并带上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摆摊过程中坐姿端正,面带微笑,保质保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鼓励青年律师摆地摊,以解决自身收入低、生活困难等难题。
青年律师摆地摊能增加自身收入,解决自身收入低、生活困难等难题。再也不怕老板发1000块钱一个月工资,也不怕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天100块钱还被律所收走25块钱的回扣了。
律师摆摊应明码标价,建议咨询费1000块钱/小时为宜,合伙人摆摊的,建议咨询费2000—5000元/小时。摆摊的宗旨是:不赚钱,交个朋友,做做公益。
在当前形势下,律师与律所自身风险的预防,注定会成为行业的热点与难点,即使身处艰难时刻,律所和律师应当更加重视自身的执业合规性审核,做好风险管理,兼职需谨慎,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