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高院判例:一方婚前所持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5-14 16:29:30

阅读量:17537

【裁判要旨】
雷某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雷某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原审认定事实不缺乏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算(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民申100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谭某,女,汉族,1975年6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雷某,男,苗族,1967年8月13日出生,住贵州省凯里市。
 
再审申请人谭某因与被申请人雷某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谭某申请再审称,雷某婚前所持有的贵州省黔东南州新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公司)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谭某有权请求分割;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五、六项的规定,应当进入再审。理由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新鸿基公司一直处于经营之中。根据新鸿基公司2010至2012年的《公司年检报告书》,虽然新鸿基公司成立后账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是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在逐年增加,说明一直处于经营之中。由此,雷某婚前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属投资收益,应予分割。原审错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算(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认定雷某婚前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属自然增值。

二、原审应采取协商、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确定雷某婚前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数额。原审认定新鸿基公司在成立之前的评估价值高达3000余万元,并将该价值与雷某与谭某结婚时的股权价值等同,缺乏证据证明。并且谭某原审中申请法院调取雷某就其对转让新鸿基股权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原审未调查收集,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严重损害了谭某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谭某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理由如下:谭某对雷某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属于雷某的个人婚前财产并无异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雷某在与谭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有无溢价以及该溢价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查明的事实,新鸿基公司于2009年成立,成立时受让了雷某与他人设立的贵州黔东南州燕子岩旅游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谭某再审申请认为新鸿基公司2010至2012年的《公司年检报告书》可以证实新鸿基公司成立之后一直在经营。经审查,《公司年检报告书》系用于工商登记年检,可以证明新鸿基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并不足以证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更不足以证明新鸿基公司资产因此而增值,故谭某提交的新证据材料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而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新鸿基公司成立后,未对土地进行开发,也未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由此,雷某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雷某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原审认定事实不缺乏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算(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据此认为,雷某转让其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审认为已能认定新鸿基公司未对土地进行开发,也未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情形下,谭某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已无必要,原审不予准许亦无不当。

综上,谭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谭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长  马成波
审 判员  孙晓光
审 判员  葛洪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文玉
书 记员  刘洪燕

编后语:

本案财产增值是市场因素导致,而非夫妻双方付出劳动经营所致,故被法院认定为婚前财产。

来自:仟律网

198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高院判例:一方婚 遗产继承家事纠纷结婚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第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

时间:2022-06-09 10:48

1039次阅读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有效期是多少年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有效期是多少年?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永久有效。经过公证的东西证明其是合法有效的,一个有效的东西并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只要有效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的。...

时间:2022-06-09 10:43

1367次阅读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解答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与第一次写法一样,只是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区别: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写...

时间:2022-06-09 10:42

924次阅读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时间:2022-06-09 10:41

1403次阅读

离婚男方赔偿怎么处理

离婚男方赔偿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离婚男方赔偿的,女方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作出离婚以及赔偿判决书,男方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赔偿没有约束力。...

时间:2022-06-09 10:39

745次阅读

李方剑律师

李方剑律师

为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金融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项目融资;私募基金;信托;供应链金融;债券;金融衍生品;互联网金融;金融债权保护、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危机管理;票据争议解决;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审查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男子因不满财产分配大闹葬礼,并拒绝让母亲下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什么区别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有效吗父母再婚财产怎么分?夫妻有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夫妻一方进行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怎么处理夫妻婚内债务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法律对婚前财产的分割有什么规定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顺序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丈夫出轨后,妻子成功起诉追回赠与出轨方的两千万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嫁的女儿拆迁有房子分吗夫妻债务是不是共同承担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最高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附:最新规定+典型案例)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还能要回吗?法院这样判高院判例:一方婚前所持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院民一庭:​即使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企业所负债务亦应由投资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看案例:夫妻一方婚内向异性大额转款,离婚后另一方可主张全额返还给自己吗?最高法: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最高院民一庭: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25个法律要点一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后财产分割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男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