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务之家,作者:丁海洋
2015年,内蒙古兴安盟科某国土资源局就当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外发包,山西某公司中标部分标段(实则任某某挂靠山西公司投标)。山西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包某某、张某某,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张二人从河北雄县冯某某、孟某某经营的“塑胶制品厂”购买地埋PP管材。
按照包、张二人与甲方的合同约定,工程应当使用6.6mm的PP管,但因甲方违规挂靠、低价中标、违法压价分包,包、张二人客观上无法完成工程。就算不发包,这价格甲方自己干也无法完成工程。包、张二人为了省钱,发了一车货后,就与冯某某书面协商更改壁厚为3.3mm的管材(抽芯管)。原合同和更改壁厚的合同,冯已经全部履行。
后案发,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此时,包、张二人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70%,且张某部分返工。
后检察院指控包某某、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孟、冯为共犯;孟某某、冯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包、张为共犯;建议判处四被告15-2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我们打掉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法院依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0年,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孟某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均并处罚金。
同时,山西公司以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对四被告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金额900余万,但随着案件的进展,山西公司两度撤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前提下的欺诈是否构成犯罪;伪劣产品的认定;法庭交叉询问技巧的成功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理解与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实困境;招投标体制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两次抗诉,历时3年9个月异常艰难的辩护,抽丝剥茧,攻破控方的证据体系,破解抗诉的“拦路虎”, 四被告从10年、6年、5年、4年有期徒刑到无罪的惊天逆转,最终全案获得无罪判决。
孟某被抓紧去的时候,二女儿仅有四岁。案件背后,四位被告的心酸故事以及家庭、孩子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都与他们被羁押的岁月水乳交融,让人痛彻心扉。
2021年11月24日晚,我们代理的冯某、孟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搭乘KN2958次航班返京,25日凌晨1:30时到达雄县的家中。
结果可喜可贺,三年九个月的坚持,数十次看守所会见,努力终有收获。我在回京后给法院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中写道:
我们两位律师开庭返程,经历了人生中最惊险的旅程,忍饥挨饿,在风雪中瑟瑟发抖,开车坚持了32小时,极度疲劳。最后通过特别渠道才找了个小旅店休息,连出门吃饭都像做贼一样,因为怕连累安排住宿的朋友。我们给自己起了个名字叫“雪上飞”,家住“五湖四海”,因为辽宁不让住,河北住不了,历尽千辛万苦到达古北口进京检查站却不让进,北京的家也回不去。截至11月9日下午,历经80个小时才回到家中。但我们仍然认为,如果案件能有一个好的结果,我们冒着生命危险的旅程也是值得的。
现在,终于有了好的结果,但给当事人心理造成很大创伤。冯、孟这小两口儿释放后的36个小时内,冯睡两小时,孟睡半个小时,二人都没缓过来,心里一直嘀咕,这是真的吗?能不能再抓回去?
2021年11月24日,我让冯某上午去给法官送锦旗,冯电话里对我说:“丁律师,我去了能不能再把我扣那儿回不来?”我只能一声叹息,这是多么大的阴影?
到家后,孟某与女儿聊了一夜,他们告诉孩子:“爸爸妈妈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儿”。不知道父母关押三年九个月,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要多久才能平复。
接下来会有国家赔偿,我们启动国家赔偿的心理动因真的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因为古今中外,没有错案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不得不反思,近四年,我们坚持无罪意见,但为何就没人听呢?无数次申请取保候审,为何置之不理呢?期间为何还有律师做罪轻辩护,甚至在法庭上明确说“我的当事人有罪”呢?
回家后的冯某对我说:“现在的状态还是很压抑,也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看见两个孩子和爸妈,直到今天睡醒,我才肯定我确实回到了我的家,噩梦终于醒了!”
希望包、张、冯、孟四位尽快调整好身体,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感谢兴安盟当地的郭常柱律师、大连执业的闫佳律师并肩作战。虽然不想追责,但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看,追责是完全必要的,这也许是为了今后每一个人的安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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