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嫖娼是违法行为,是我国一直明令禁止的。以性换钱,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且是对女性的一种物化。
案例分析:
张某此前由于诈骗罪入狱,出狱第一天,张某就找到了以前的朋友喝酒。由于十分激动,张某喝了很多的酒,酒局散后,张某想到自己多年没有性生活,便找到了一家洗头房,与失足女商量价格后,带走了一位失足女丽丽(化名)回家。
张某回家后,与丽丽云雨了一番,睡着了。第二天一早,张某还想与丽丽发生性关系,清醒后的张某发现竟丽丽正在卫生间刮胡子。
张某惊呆了,质问丽丽是怎么一回事。丽丽才承认,自己本是一个男人,由于挣不到钱,所以选择伪装成女人的样子,服用激素来卖淫。
张某感到十分恶心,于是报警举报了该洗头房。
法律延伸:
丽丽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答案是否定的。二人的交易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的标准,所以丽丽的行为是不构成诈骗罪的。但张某、丽丽违法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会受到治安拘留的惩罚。男人卖淫,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延伸:
《刑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仟律网律师总结:
由此我们能知道,无论男女,卖淫都会受到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惩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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