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这样隆冬季节,对于我们来说这不是问题,可是对那些居无定所、对于流浪街头的人来说,是个天大的问题。其实每个地方都有救助站,专门用来接纳这些流浪者,里面吃穿取暖都不成问题,但是这些人却不愿意在里面待,也许出来他们有更多的自由。
案件回顾:
在浙江温州,一个无家可归的老大爷已经在李先生的面条店里买了七八年的面条。当他有钱的时候,他会花一两元来买面条。当他没有钱时,就会拿着手绘的“人民币”来买,图案各不相同,有“ 10”元面额,“ 100”元面额和“ 1000”元面额的。
有时,老大爷会拿着手绘的人民币站在门口,不敢在商店里买东西,直到李先生向他打招呼。每次李先生都拿走老大爷画的钱,然后给老大爷一些面条。李先生还指示其他的售货员,只要看到这个老大爷,不管他是否有钱,都必须给他吃点东西。
七八年来,无论天气或雨天,他都为老人提供面条。正如李先生告诉员工的那样,只要老人来了,就应该给他食物。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做好事,但是要做好事七到八年可能并不容易。
问题是,老人使用老人画的“人民币”是否构成犯罪?
仟律网在线:
本案中,老人绘制的“人民币”在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与真实的人民币相去甚远,绝非伪造。坦率地说,它只是老人绘制的画片,这种 “人民币”在市场上交易,一目了然。
伪造货币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本罪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具体依靠假币罪来说,是货币的正常交易秩序,而老人画的“人民币”拿到市场上根本没有交易的可能,当然也就侵犯不到货币的正常交易秩序,本案中,没有被侵犯的法益,老人的行为也就谈不上违法性的问题,更不可能构成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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