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其实有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离婚的。这种情况下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居多,那此时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呢?此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婚姻家庭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
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二、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1、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2、除了起诉离婚,遭受家暴一方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提起刑事自诉。
(3)重新提起诉讼。
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4)进行申诉。
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其实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样可以防止对方再实施伤害行为。而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都是会判决夫妻离婚,不过前提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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