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逐步放宽了资本支付,从缴入制改为认缴制,但对于没有出资的股东,在分红时可能会出现纠纷。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以下内容是由仟律网整理的,供您参考。希望下面的答案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出资未到位股权收益如何确认
基于权利与意义相统一的原则,股东只能从管理权和分配权两个方面对其出资部分行使权利。
即使补足出资额,也只能索要公司经营权和盈余权。
除非公司同意不按实收资本分红。
在公司成立期间,出资人通过签署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认缴公司出资。
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额。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属于出资瑕疵,形成的股权称为瑕疵股权。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是瑕疵股权的一种形式。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和经理选任权”。
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比较常见的股权分类,即自利权和共同利益权。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公司股东能够享受其投资带来的收益,且股东出资不足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但对于股权收益的分配,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领取股息;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股息或者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其出资额的除外。
”(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领取股息;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优先认缴股本,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股息或者按照出资比例优先分配其出资额。”
二、股东分红的原则有哪些
新公司法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分红;并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按持股比例分红。
具体来说,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章程。
股东不得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出资90%的股东可以获得60%的股息,出资10%的股东可以获得40%的股息。
也可以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
2.股东权益原则。
股东根据所持股份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
它是民商事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要求股份公司股东按股份而不是按人数平等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平等承担出资义务。
由于人数多、衔接松散,重大事项采取多数票原则,具体管理交由董事会等机关负责。
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防止董事、监事或小股东的独断专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并不是没有例外。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可以对持股股东的配售后股份、优先股等权利给予不同的待遇,如限制分红、红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等的时间和投票权。
以上知识就是仟律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