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狗咬2次,索要医疗费,狗主人:狗咬的你,凭什么找我要钱
案件详情:
王女士在儿子的店前扫地,一个遛狗的老人碰巧来了。当老人走到附近时,让王女士给这里打扫一下。王女士帮忙打扫卫生时,老人牵着的狗咬了她的腿。
她立即检查,发现腿部出血后,王女士去医院清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费用差不多五六百人民币。王女士回来见到了老人,希望她能帮自己支付医疗费用。老人说,不是她让打的,是王女士自己擅作主张接种的,所以不给钱。
近日,老人遛狗再次碰到的时候,王女士要求老人赔偿医疗费。老人说是狗咬的你,又不是我咬的,你凭什么找我要钱。争执过程中,王女士又被老人的狗咬伤。
老人却说,你活该被狗咬,自认倒霉吧,然后就走了。
小编有个朋友也遇到过被狗咬伤的经历,他的遭遇和王女士第一次被狗咬伤一样,和狗主人协商,狗主人却走开了。当时我朋友冲上去跟他论理:你赔我医疗费还是让我踢一次狗,不多就踢一次,你选择。他心痛地看一下自己的狗(我朋友看出是一只名贵犬),最后向我朋友手机扫码支付了医药费。
有人说,狗咬人或遛狗不牵绳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那么在我国有法律规定怎么规范的养狗了吗?
【法智普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法智普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等。
法智律师网小结:
所以,中国是有这种规定的,但是要看你是在什么城市,除了上海、北京有规定外,广州、深圳都有类似规定。在这些城市中不牵绳确实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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