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妈路上捡1纸箱,失主追赶时车祸身亡,法院:大妈要赔30万
案件详情:
8月6日,在江苏宜兴某路段,发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情! 马女士称:父亲的一个纸箱不小心掉在了路上,然后被一个开电车路过的大妈捡起,父亲为了要回纸箱,在追赶史大妈的途中车祸死亡。 事后,马女士坚决上诉告史大妈,随后史大妈被传唤和起诉,要求赔偿30余万元,结果一审二审都坚决要史大妈赔偿30多万。史大妈称:自己根本无力赔偿,这辈子都没有挣到30万!
观点:
1、史大妈捡纸箱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不是结果,车祸责任主要是肇事司机和死者本人,法院判决有点牵强。
2、三方责任,一码事归一码事,肇事者和死者的责任划分一回事,死者和大妈之间责任划分又是一回事,你不“捡” 何来的
3、这个大妈把一个纸盒捡走,她又不知道后头有人追。如果他追她跑,她有责任。真看不出来捡纸盒的有啥责任。
那么,如果失主追小偷时意外身亡,小偷要负法律责任吗?法律上有规定吗?
【法智普法】如果失主追小偷时意外身亡,小偷要负法律责任吗
一是从无责任的角度分析:小偷只有偷盗的故意,主观上没有造成失主死亡的任何意思表示,失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采取什么方式(决定追小偷而不是报警),进行到什么程度,都是其自主意思的表现,相应的结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小偷只应对失窃财物承担责任,而不应当对失主 死亡承担责任。
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相互追逐的过程中,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他是否有过错,换言之,一方受到的损害是否因对方引起,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责任。
法智律师网小结: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大妈如果知道有人过来找箱子,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失主遭遇车祸,肯定不会再将箱子拿走了,由此可见,大妈并没有主观的作案嫌疑,如果要追责的话,只能是过失杀人,另外直接导致失主死亡的是车祸,如果失主也有闯红灯或者逆行等过失,责任就应该由三方承担,大妈要赔30多万,确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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