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一个垃圾!”“我要是你,都没有脸活在这个世上!”……身为孩子的父母,你对孩子使用过类似的言语侮辱么?
今日,广州省的一位父亲就因长期对自己的孩子“爆粗口”、时常恶语相向,导致家中的三个儿女全部对他积怨甚深,也使得他失去了对自己单个孩子的抚养权。这位男子的老婆已经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让三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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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兰与阿明1997年领证结婚,1998年时孕育了大女儿心心,2005年又有一对双胞龙凤胎降生。
本应该十分幸福的五口之家,却因为阿明经常对阿兰口出恶言而分裂。根据的阿兰与阿明的某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以及三个儿女作为证人的证言,便足够证实阿明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暴力的事实,于是法院对阿兰的离婚诉求表示支持,但是,在一堆龙凤胎的儿女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产生了极大的分歧。阿兰要求三个儿女都跟随自己生活,龙凤胎的儿子也曾及其明确的提出过,如果父母还不离婚的话,自己就要跳楼。
阿明知道自己脾气很不友好,没有什么耐心,会经常骂自己的儿女,对孩子的要求也很严格,但自己这样做,也是为了孩学习的成绩有所提高,未来能考一个一流大学,于是,阿明要求在离婚之后,两个未成年的龙凤胎中,必须有一个孩子跟自己成长。
儿子涛涛在开庭时说,自己愿意跟随母亲阿兰生活,因为自己从小到大一直在被父亲呵斥、辱骂,实在不能继续忍受父亲的谩骂了,并且非常急切想跟父亲分开。其他的儿女也表示,父亲骂人的时候,语言非常难听,简直到了不堪入耳的地步,没有人愿意一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
在此案件审理的过程里,大女儿心心向法庭提供了一封自己写的信,信中描述了父亲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表现,以及自己和弟妹的亲身感受,甚至产生了不想回家、想要自杀的念头,并表示自己从未感受到父爱,也没有温暖的家庭环境,希望有一天可以过上正常家庭的生活。
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法院的相关裁决。
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认为:被告阿明身为父亲、丈夫,在家庭生活中存在暴力倾向,因此,同意阿兰提起的离婚主张,并认为,三个儿女跟随妈妈生活更加有利于成长中的身心健康,被告阿明须按时给付抚养的费用。
【法智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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