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钱借出后,胡某一直没有提起还钱一事,出于朋友间的谨慎,王某也不好意思催促。直到2020年4月,距离借钱一事已过半年之久,王某终于忍不住给胡某发微信问其打算何时还钱。起初胡某十分配合,称自己一直在准备钱,让王某等他的电话,还承诺了还款时间。但到了还款日期,胡某又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和王某玩起“持久战”。万般无奈,王某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打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随即对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进行核查,并通过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搜索微信账号对胡某的主体身份进行确认。审理中,胡某也对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的身份表示认可,确认系其本人与王某的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王某借钱给胡某,虽然没打借条,但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截图,记录了双方沟通借款及催要借款的经过。 聊天记录完整,借贷和催款表意明确,所有记录截图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王某向胡某出借资金的事实。因此,法院依法采信了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判决胡某偿还王某4.3万元欠款及相关利息。
2019年11月份,胡某因前期生意投资过多,导致后期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客户货款,面对客户频频催要,着急的胡某想到了王某,提出希望王某能借些钱以缓燃眉之急。得知自己的好朋友遇到了难处,王某没多想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胡某转了1万元。碍于朋友交情,王某也没好意思让胡某打借条。后来,胡某以各种理由,又陆续从王某手中分四次借到3.3万元,每次都是通过微信转账,且均没有出具借条。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变,通过聊天软件进行借贷、网上购物等行为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中,电子数据作为诉讼证据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多。在此提醒大家,当与别人发生网上金钱来往时,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证据,切勿随意删除。此外,还可以辅助短信催款、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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