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达女子道歉,204个密切联系人全部隔离,自爆为何毁警报器
案件回顾:
7月2日中午,王女士(化名)在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接到阳性核酸确认电话的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有记者拍摄了这名女子在120转运的全过程。对此王女士表示,对不起大家,不知道自己会被感染。目前,204个人已经被隔离了。
记者在石景山医院获悉,王女士被送往隔离病房后,又采集了另一份核酸样本。为了调查她的行动轨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迅速调查了当事人。
当晚11点30分,王女士的查询工作基本结束。 120急救中心的转运车在雨中到达,然后她被转移到地坛医院。王女士在救护车上说:“觉得挺对不起大家的,没想到会感染。”
关于为什么在房屋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的原因,王女士说,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她处于保胎的状态,已经去过朝阳医院和石景山医院。
截至7月3日14:00,海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追踪到204位亲密接触者,他们都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这场紧锣密鼓的战斗背后是近30名疾病控制人员的不眠不休。
关于这件事情,有网友就说,网友原不原谅你其实都是另一码事,你得问问被你关联的这几百人原不原谅你,要是有人真被传染呢?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涉及到了危害社会安全罪?
一、【法智普法】什么是危害社会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法智普法】危害社会安全罪犯罪构成
1、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2、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3、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智律师网总结:北京疫情期间规定,只要是在高风险地区逗留过不管检测结果是阴性还是阳性都要隔离,只是分为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直到隔离期结束健康码变绿才可以出门行动。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人没去过海鲜市场的检测后是阳性需要隔离,阴性就不需要隔离,日常都是戴口罩出门工作的。
这个女子,在隔离期间多次破坏报警器,让那么多人因为她被隔离,还一直说自己是孕妇,只是去医院。如果真的是想去医院可以跟社区说,或者打120。这样自己擅自出去,发生的后果,希望不要让无辜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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