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真的没有用吗?
很多人遭遇强拆后,选择暴力对抗拆迁队或者殴打拆迁工作人员,但是却不肯报警,理由是报警没有用,警察和他们是一伙的。
这个理由真的成立吗?
第一,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跟拆迁部门一样都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就像一对堂兄弟。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兄弟也有分家的时候。当面临追责的时候,就是该分家了。早晚有一天要算账,关键是你要给公安局记上帐。不报警公安机关就不在你的账本之内,到时候是不能算账或者不好算账的。
第二,如果你不报警,他就更有推脱的理由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据此,对于遭遇违法强拆的被征收人的报警,警察依法是必须“立即救助”“及时查处”的。公安机关不出警,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就是渎职。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证据的非常重要。务必保存好报警录音、现场录像等等。
第三,暴力拆迁一般都是治安案件伴随着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杀人、贪污、渎职等,这些案件都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没有他们参与更是不行。这里面的违法点甚至是争取合理补偿的谈判资本。
第四,有些人在遭遇拆迁后,选择刑事自诉。在没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不立案证明之前,你的刑事自诉是不会被法院受理的。
第五,如果公安出警是帮助拆迁方强拆的,那么这就是公安机关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报警是维权的重要手段。报警不仅形成了证据,还为你提供了更多的维权机会,一个电话换来的实在太多,个中利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所以,报警不是没用,关键看你会不会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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