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经济活动的双方诚实信用、遵守契约,出现争议之后不会在法庭上相见,进入诉讼、走上法庭已经属于矛盾激化。但实际上因是非曲直不清需要法庭进行裁决的并不占到诉讼案件的绝大多数,绝大多数案件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双方虽存在争议,但实质对错是很清楚的。既然实质对错清楚,那又为什么要选择诉讼。个中原因并不复杂。
一般而言,如果经济活动的双方诚实信用、遵守契约,出现争议之后不会在法庭上相见,进入诉讼、走上法庭已经属于矛盾激化。但实际上因是非曲直不清需要法庭进行裁决的并不占到诉讼案件的绝大多数,绝大多数案件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双方虽存在争议,但实质对错是很清楚的。既然实质对错清楚,那又为什么要选择诉讼。个中原因并不复杂。
一种情形是某一方恶意抵赖不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另一方迫不得已只能诉诸法庭;另一种情形是任一方试图利用对方行为、证据或者规则上的瑕疵和漏洞来扩大利益或者减少损失,能否借助法庭之手从中搏杀利益。由此,导致现在的民商事诉讼中,尤其是基层人员法院的法庭上,乱象丛生,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管辖权异议滥用
为达到拖延诉讼之目的,恶意进行管辖权诉讼已经成为当事人及律师惯用手段,有理由没理由先提管辖权异议。一些空气质量不好、交通不便、设施陈旧等奇葩理由都成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大家包括法庭心知肚明,都知道这种无赖做法,但无可奈何。
二、谎言充斥法庭
由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很多当事人经济交往行为并不规范,很多经济行为缺乏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支撑,这就给了彼此在法庭上随意说谎,编造故事的机会。虽不敢说个人判断正确,但自以为并不离谱:在当下的法庭上尤其是民商事法庭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谎言,当事人和律师们为了诉讼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使出浑身招数编造着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欺骗法庭。法庭被彻底沦陷。
三、诡辩盛行
法庭上不仅当事人不讲道理,不讲逻辑。很多代理律师也如法炮制,语不惊人死不休,夸夸其谈,但就是不讲案件的实质和核心,把法庭应该有的有理有据的论辩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诡辩。
虽然法律及法庭不可能苛求每一个人都诚实信用、客观公正;也无法期望人们不利用对手的过错或过失来谋取更大的利益;更无法禁止合理诉讼技巧的使用以争取有利的时机和地位;法庭更不具有火眼金睛能力,能够洞察一切。但都应当恪守一个最基本的底线,维护一个最基本的生态,那就是法庭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不是一个说谎和诡辩的地方,任何人试图利用诡辩和说谎来谋取利益都不应当为法庭所允许。
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一个非常不好的社会现实。法庭本应当是讲事实、将道理,公平正义之所在,现在去沦陷为奇淫技巧之所,谎话四溢,诡辩盛行。说明不讲规则,不讲诚信,不讲道理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这值得我们更为深层次的反思。
厌诉不好,好诉也错,有人类社会就会有冲突,有纠纷,就需要法庭。但我们要坚守法庭是讲理,不是谎言和诡辩,所有的参与者都应当恪守这一底线,法律也应当在这方面有所行动。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