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做得好,案源少不了!
作为律师,在咨询阶段能给当事人一个专业可靠的印象,往往容易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这就要求律师有针对性的应对咨询。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程达群律师将咨询的当事人分为四类,并给出了具体的接待方法。
作为一名律师,接待咨询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而且,接待当事人的咨询往往也是接受委托形成代理的前奏。那么,如何正确地对待当事人的咨询,在咨询阶段给当事人留下一个专业、可靠的印象,进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就是一个律师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获取知识型
并无纠纷处理,只是了解法律知识。
有些当事人的咨询仅仅是来律师这里获取“法律知识”的,他们因为心中对某个问题存在疑惑或者确实对某个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比较担心,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律师的号码进行法律知识咨询。我们称这种当事人咨询为“知识型咨询”。
比如,即将结婚的男女,对婚后财产的分割不清楚,他们需要得到律师的解答。他们也许并不会离婚,只是不了解夫妻财产分割的知识,了解后能够心理有数。还有些子女对父母如何写遗嘱,自己是否有继承权或多大的继承权进行咨询,他们的继承也许并没有开始,只是不了解其中的规定,渴望专业律师能给与权威的解答。
对待这些当事人的咨询,我们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笼统地给予回答即可。如果你的解答他比较满意,一下子就听懂了,可能会对你留下印象,如果有了法律纠纷他还会来找你的。但这类咨询,你没有必要解答的非常详细,一个他没有这么深入的需求;二个一般没有特别的情节针对性,他们往往是问一般性、大概性的问题。
二、方案确认型
已经有纠纷出现的苗头,自己也查找了一些法律规定,形成了自己初步的方案,咨询律师为了确认自己方案的有效性。
这些当事人往往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具备搜索相关法律规定的能力。他们在遇到纠纷后,自己查书或上网搜索,已经在内心形成了一定的方案。但由于没有实战经验,拿捏不准,因此要到律师那里去确认。
对于这些当事人,因为他们并不是真正要找律师代理案件,所以你费心费力去解答,跟他一致当然很好,如果不一致他还会来跟你商榷,甚至有时候会形成争论。
这一类的当事人很多是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比如离婚纠纷,他们认为分居半年或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其实半年的说法根本就是空穴来风,两年也要有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前提证据。还有一些人身损害案件,原告往往直接问误工费怎么算?他算的误工费、营养费对不对?在侵权地是否可以起诉?其实他已经知道了一定的答案,但不确定,所以当你跟他解答时会产生一些冲突。如果你解答的不合他意的时候,电话也许会直接挂掉的。
如果你能判断当事人是这种类型的,建议直接跟他说咨询要收费,否则真会浪费了功夫还可能伤害了感情。
三、寻求指引型
纠纷业已形成,诉讼即将或已经进行,当事人自己也掌握了部分法律知识,找律师咨询是寻求指引,然后自行解决的。
这一类的当事人由于即将涉诉或已经涉诉,他们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都有了相当的了解。但他们将案件看得太简单,以为自己完全能够处理,没有必要去聘请律师。基于经验不足或谨慎起见,他们还是想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实践中到底是不是和他们想象中的一样,或是否还有一些他们没有想到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师遇到这一类的咨询,往往可以比较容易判断出来。因为他们一来就会说到法律关系、管辖等专业术语,你就可以辨别出来。应对这类咨询,如果你觉得该案件确实如当事人分析一样,你也不愿意接手,那么可以告诉他自己处理就行了。如果你觉得该案比较复杂,当事人自己处理估计有风险,你又有能力接手,建议你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一般能形成代理。
1、打破他的自信,树立起执业律师的权威。你可以就管辖的原则列出几个他搞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可以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比如民间借贷的几种不同利率计算方式,比如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区分。当他无法就这些情形形成清晰的概念的时候,他就会觉得你权威,觉得不聘请律师还是不行。
2、告知他律师具备一般当事人没有的资质,在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调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调取档案资料等,都需要律师执业证才有资格去做。比如立案的要求,需要的材料,手续的准备等等,当事人到时候会手忙脚乱,忙中出错。而律师常年干这个事情,轻车熟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法庭就像战场,瞬息万变,没有经历过难免会有闪失。法庭程序里的回避、答辩、举证质证、发问和回答等都具有极大的专业性,稍有不慎就会被对方抓住漏洞,留下败笔。现在庭审都是全程录音录像,你回答了一次再想纠正过来,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如果你反反复复,会被认为是不诚实的表现。而准确的发问,合乎情理法理的回答能够给自己的胜诉迎来更大把握。本人曾经就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对原告进行了连串发问,让他在回答出借时间、地点、出借票面金额、现金包装方式、钱款来源、现场具体情况等问题时漏洞百出,从而否定了其有出借现金的事实,最后主动撤诉。没有经验的当事人亲临法庭,就像新兵孤身上阵,不会轻易葬送生命也难免会遍体鳞伤。咨询到这个份上,当事人一般会将案件委托给律师进行处理。
四、能力考察型
需要律师代理案件,但要货比三家,想找到最合适的律师。
确实需要聘请律师进行案件的代理,但无法确认请哪一个律师好,就像购物一样,当事人开始货比三家,对律师进行考察。对待这类当事人,律师一定要认真对待,因为这是不是你的当事人,是不是你的案件,就取决于你的表现了。如果该类案件恰好是你擅长和喜爱的类型,那么你就要全力以赴,争取拿下。建议你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工作。
1、体现你的专业性。因为当事人就是因为不是专业人士,很多问题拿捏不准,所以要来找律师。律师在解答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一定要有底气,对相关证据和法律的分析一定不要模棱两可,要给出相对刚性的答案。这个时候不要怕泄露自己的拿手本领,被当事人学去自己去做案件了,因为他们是来考察你的,不是寻求指引的,所以你越是肯定分析的越是详细,他们对你的信任度就会越高。
2、确保你的真价值。当当事人定下来要找你代理的时候,下一步就要谈到代理费。每一个律师对一类案件都应该定下一定的标准,这样你就可以很快回答当事人的代理费问题,你一定要强调自己的代理费是有标准的,而且只能是这个价格。律师一般不宜轻易的大幅下降代理费,否则会被认为是随便定价,当事人会低了还想再低,律师的价值也会一再缩水。如果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而案件你确实想接手,这个时候不免向所里报告,或者在差旅费上进行减免。让当事人看到你的诚意,在适当减少代理费的基础上果断与你签约。
3、告知全部的程序性规定,以免后患。诉讼程序是牢牢记在律师心头的,见到这个的当事人你不妨和盘托出,每一步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都要跟当事人讲清楚,以免留下误会。并且要告诉当事人存在的诉讼风险以及败诉后的救济途径。不大包大揽不但不会降低自己的形象,而且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律师职业规范的表现。既专业自信,又小心谨慎,符合律师的特点,当事人定能对你留下比较好的印象。
以上四类咨询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类型,律师应该认真甄别,区别对待,为自己找到合适的当事人,也希望当事人按图索骥,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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