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为电动车的轻巧灵活成为许多人的代步工具,然而便捷的同时,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清水县的贾某就在骑电动车时与轿车发生了碰撞,可由于事故现场发生了变动,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电动车与轿车发生了事故到底该谁担责,如何担责呢?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放
2016年2月28日,尚某驾驶小轿车沿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行驶并由左侧超车的贾某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贾某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尚某将车辆前移至人行道边停放,贾某电动车也被挪开倒地位置。因事故现场发生变动,致使接到报案的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随后,贾某被送往清水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贾某了解到,尚某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于是在2016年5月9日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多元,不足部分由尚某全额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本次事故应为混合责任所致,尚某驾驶机动车与贾某电动车发生碰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贾某骑电动车行驶途中未确保安全超车,亦具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尚某的责任。故尚某与贾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为7∶3为宜。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付贾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人身损失8万余元,赔偿财产损失1100元,共计8.1万余元。尚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贾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1.6万元。
案情回放
贾某和尚某是否发生了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经过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载的情况及事故车辆照片,与证人证言、贾某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原、被告双方车辆发生碰撞的事实,尚某虽然辩解否认发生碰撞这一事实,但其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保险公司虽不是本案的侵权人,但因尚某驾驶的车辆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贾某的损失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贾某医疗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贾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7万多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贾某车辆损失1100元,三项共计8.1万元。其次,由尚某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2.3万元的70%,贾某自负30%。
律师表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是交警认定各方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尽快报案。如因人员抢救、阻碍交通等原因必须要变动现场的,一定要在现场变动前拍摄照片,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留下其姓名和联系方式,避免因责任无法查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来源:网络
2418
律师解答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
律师解答 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
律师解答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
律师解答 一、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根据公安部《...
律师解答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的,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