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到期不还 法院判决不予履行
2010年11月16日,阿通与阿坚、阿梅(二者系夫妻,2013年8月离婚)签订《借款合同》。阿通于同年11月16日向阿坚支付了700万元,阿通、阿梅出具《借据》。因二人并未到期还款,2012年8月25日,阿坚向阿通出具了《借款确认书》,承诺同年11月30日还清借款本息,冠和公司为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2014年11月30日止。
因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阿通于2013年6月将其诉至白云法院,法院于2013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阿坚、阿梅向阿通偿还借款700万及利息,支付阿通律师费10万,冠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阿坚、阿梅依旧没有对阿通履行还款。
躲避债务玩失踪 法院布控追行踪
因二人到期没有还款,阿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躲避债务,阿坚逃往国外,留下阿梅在内地。
阿梅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于不顾,法院遂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和调查阿坚及阿梅名下财产情况,并依法轮候查封了阿坚位于广州大道中的一处复式房产、天河区一处房产、其名下保时捷、宾利、宝马、奔驰(2辆),还查封了冠和公司的一辆轿车,但是上述车辆均下落不明。
房产、豪车在手,逃往国外,留下老婆孩子还执意不还款,老赖的世界咱们不懂......
阿梅迫于压力,向阿通支付了99052元,并承诺分期偿还余款。为防止其伺机出境逃避债务,法院对阿梅采取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境三个月,并告知未经报告不得出境。因暂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阿梅此后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阿通及法院均无法查找其行踪。为防止其钻空子逃跑,法院每隔三个月就会续期边控。
2016年7月15日17时许,深圳罗湖边检站电话通知该院执行局,阿梅在深圳罗湖口岸出境时被边检截获。接到电话后,法院紧急调动干警驾车前往深圳罗湖口岸。
当晚22时,执行人员与罗湖边检站工作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立即将阿梅解返回院。
16日凌晨00时30分,经办法官项明阳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局进行询问。
阿梅承认其在香港有房产但拒绝还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凌晨2时30分,将其解往拘留所。
死守房产不配合 知晓真相终翻悟
在深圳边检被截获时,阿梅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其前夫求救,即阿坚。他交代阿梅不用还钱,且千万不要同意用香港的房产抵债,宁愿她坐牢也要守住房产,不然就不再支付给阿梅母子生活费。
面对前夫的威胁,阿梅没有想那么多,只求着他继续给生活费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因此阿梅在接下来的执行过程中相当不配合,既不承诺还款,也不愿意房产抵债,执行陷入僵局。法院只得另辟途径来推进案件的进展。
经调查发现,阿坚在国外的日子特别潇洒,不仅另结新欢,还频繁开聚会庆贺,丝毫没有被债务困挠的景象。
当法院将阿坚的现状告诉阿梅时,她彻底崩溃。
原以为前夫会同她一起度过难关,宁愿自己坐牢也要守住二人共同的财产,原以为前夫会惦念惦念夫妻情分早日为她摆脱困境,原以为前夫会牵挂孩子早日将母子二人安顿,没想到前夫竟然只顾自己享受,置亲情于不顾,将钱财看得比老婆孩子重要,痛心、寒心······
此时的阿梅意识到,指望阿坚还债来换取她的自由是不可能了,只有积极配合法院将香港的房产抵债,才能给自己和孩子以正常的生活。
因此,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于2016年8月12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阿梅将其名下位于香港的一套住宅房产(以下称“上述房产”)作价港币 1000万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阿通,以免除阿梅在本案中的全部责任,并相应扣减代其前夫的债务港币1000万元。
内地香港齐发力 案结事了终欢喜
为落实《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于10月14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由阿通作为阿梅的特别权限代理人处理香港房产。阿通委托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白云法院执行文书的效力,查封涉案房产,并聘请香港律师介入。双方共同到香港的律师楼签订相关文件,由阿通聘请的律师代为出售阿梅的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不管实际成交价多少,都抵减其1000万元港币债务。
如果阿梅不肯配合,按照法定程序,整个过程需要两年左右才能结束。因法院前期工作到位,通过边控限制出境,进而获知其行踪,核查被执行人状况,对阿梅释法明理、为其理清利弊。阿梅的积极配合,大大缩短了办事期限,5个月就将房产成功出售抵债。
按照约定时间,阿梅于2017年3月21日来到白云法院履行协议,双方在执行笔录上签字,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依法解除对阿梅采取的一切强制执行措施,阿通不再因本案的债务纠纷追究阿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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