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下班途中,王某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和一辆轿车相撞,导致王某左腿骨折,后期王某在医院治疗半月没能上班。请问王某这种情况是否是属于工伤呢?王某的医疗费用公司应该进行承担吗?王某的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相应的的经济损失呢?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是否能兼得?
【律师观点】
湖南长沙刘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伤者是次要责任或者是无责任)构成交通事故的是可以认定为劳动工伤的,公司应进行工伤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伤者的伤情向公司申请,若伤情不明确,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工伤鉴定,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可以兼得的。
江苏南京杨律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依法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应该进行赔偿经济损失,对于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兼得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因第三人造成劳动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费用。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医疗费用不可以向第三人提工伤,原则上医疗费用由第三个人来承担。但是对于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如果受伤员工主张向第三方进行赔偿,是否还可以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来讲,对于受伤员工已经获得的上述费用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待遇,但是赔偿费用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受伤员工可以要求补给差额部分。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补偿金及工伤认定标准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可以重复赔偿。
湖北武汉王律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是看责任是主责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至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劳动工伤赔偿兼得的问题,有的一次性费用比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能赔偿一次,但是关于人生关系的,比如财产金之类的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也就是说一次性费用不可兼得,非一次性费用可以兼得。同时区分交通事故赔偿和劳动工伤赔偿的重要一点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是与伤者的户口有很大的关系,城镇户口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比农村户口的交通事故赔偿要高一点,工伤赔偿就没有这样的区分。
【法妞观点】
一般情况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劳动工伤,伤者可以向公司申请劳动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工伤鉴定书来确定。同时,伤者也可以向事故对方要求损害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鉴定书来确定。同时小编提醒,在上下班拥堵的高峰期,一定注意交通安全,赔偿事小,安全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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