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在营业转让情形下能否转让

发布时间:2017-12-01 16:08:00

阅读量:12234

案 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定作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定作除尘器并完成安装、调试。合同亦约定:除非事先经过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完成了定作任务,但因存在除尘器质量争议,甲公司尚有价款283万余元未向乙公司支付。后乙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丙公司,并将乙公司拥有的全部业务以及相关资产、负债、员工等划转至丙公司,对此乙公司进行了公告。同时,乙公司致函甲公司,告知其资产及负债已转至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丙公司清偿欠款。因甲公司未予回应,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给付上述除尘器价款283万余元。诉讼中,甲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乙公司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


分 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下,接受了乙公司全部业务以及相关资产、负债、员工等的丙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原乙公司享有的合同权利。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情况类似于企业整体转让或企业分立,其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应属于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类型。就债权转移而言,仅需公告或通知即可产生效力而无需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丙公司整体受让乙公司全部业务及资产、负债,对甲公司的债权当然包括在内,且乙公司与丙公司亦无另约,现甲公司已得到通知,故丙公司已从乙公司处受让与甲公司合同项下的权利,有权向甲公司主张。


第二种意见认为,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全部业务及资产、负债等的划转属于营业转让,在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营业转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问题作直接规定的情况下,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的规定。该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明确约定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且甲公司在诉讼中亦表示不同意乙公司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故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解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乙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丙公司,并将乙公司拥有的全部业务以及相关资产、负债、员工等划转至丙公司的行为属于营业转让。营业转让是经营者地位的继承与营业资产的转移这两个要素合而为一的行为,转让人可能继续存在,但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受让人一般也不沿用转让人的名称,但须继受既存的劳动关系。


本案中,乙公司设立与其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子公司丙公司,并将乙公司全部业务以及相关资产、负债、员工等划转至丙公司,而乙公司自身则变更了股东,吸纳新的资本,转而从事新的经营活动,其公司主体依然存在。该种情形属于较为典型的营业转让。营业转让本身是契约行为,而目前我国法律对营业转让所涉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未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有关债的转移除适用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一般规定外,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约定。就债的转移而言,一方面,不发生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法定效果,另一方面,营业转让双方约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仅约束营业转让的双方,对外亦不当然有效。


案涉乙公司将全部业务以及相关资产、负债、员工等划转至丙公司,应视为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达成了约定,对甲公司的债权亦随着全部营业一起转让给了丙公司。但该转让是否对甲公司产生效力,应取决于具体情况,适用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其次,合同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在营业转让情形下亦当遵从约定。就债权转让而言,是否由受让人取代转让人的地位享有合同权利,亦应遵从原合同双方的约定。对于转让人与原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该等债权转让不产生对外效果。即乙公司虽已通知甲公司,但乙公司与丙公司关于债权转移的约定不能对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事先约定,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如果进一步分析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因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应当知情,丙公司明知且未征得甲公司同意而为受让,亦侵犯了甲公司的“合同自由”,故该转让行为仍不应产生对外效力,即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者:姚风华


来自:仟律网

170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1282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1103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1065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1069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336次阅读

李律师

李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法:“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不再属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债务人利用离婚协议“净身出户”不能逃避个人债务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起诉讨回,法院判了!债务人未“下落不明”而登报催收债权,诉讼时效能否中断?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借款人因疫情影响逾期还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吗?最高法院: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为“合法占有”房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目前债权债务最明白的解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民法典这样说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该如何救济?债务人没钱,法院强制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律师支招】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是怎样的,该怎么防范?债权债务---讨债方法大汇总女子租借十余辆豪车办抵押贷款 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你不得不知道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债务人没钱,起诉没用?错错错!民法典债权转让新规则:不仅要通知债务人,还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以“协议离婚”方式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救济?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是怎样的,该怎么防范?干货丨详解企业债务重组的9种方式债务人离婚房产转移——律师办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问题分析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他都死了,借他的钱我还要还?法官详解:微信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的3个要点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后,对外债务如何偿还?能逃避债务吗?最新案例:九民纪要后,法院认定职业放贷的裁判观点(附详细说明)最高法: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最高院•裁判文书】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务停止计息,保证债务亦应停止计息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律师:个人破产制度即将来临,欠债就可以不还了吗?错错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