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量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以上就是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内容介绍,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是在实际中比较容易出现的罪行,因为使用信用卡的人非常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仟律网专业律师。
312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媒体或其它平台,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将旷工列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所以对于旷工严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员工旷工离职能不能代领工资的?下面由仟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现代社会已经处于车多人多的时代,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增加,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容易引起交通瘫痪,所以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后该如何进行索赔?以下就是仟律网小编整理有关“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那么作为撤销权的标的能超过债权人...
现实社会很多时候公司会出现股权转让的行为,但是有的公司在转让的时候有部门债务,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要缴税的,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下面就由仟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