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的遗赠还能继承吗?
小宋从小就和爷爷宋老先生住在一起,爷孙俩感情格外深厚。由于年事已高,担心自己去世后子女因为房屋的问题产生纠纷,加上小宋又是家里唯一的嫡孙,宋老先生决定将所住的房屋留遗嘱赠给孙子小宋。2010年,宋老先生自书了一份遗赠书,写明:百年之后,将自己的住房给孙子小宋。没多久,宋老先生因病去世。持有爷爷遗赠书的小宋未曾多想,也没到相关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就一直住在爷爷的房屋里。小宋的父亲有3个兄弟姐妹。不久前,小宋的叔父和姑姑突然提出,小宋没有继承该套房屋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小宋持有的遗赠书已经过期。此时,小宋才拿着爷爷生前立下的遗赠书,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告诉他,由于宋老先生去世已超过两个月,而遗赠书的有效期只有两个月。两个月内,小宋并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该遗赠书无效。
大律师提醒
因疼爱孙辈,不少老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留给他们。这种财产赠予,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接受遗赠的方式可以是请相关亲属签字确认或者到公证机构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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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各个子女,然后将部分财产过户给继承人,与之前的遗属内容相违背,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按之前的遗嘱要求继承剩余遗产?该遗嘱是否还继续有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留有遗嘱 生前将财产提前给继承人 原告王某丙和被告王某丁系被继承人王某的亲生女,被告王某甲系被继承人王某的养女。2014年10月23日,原、被告之父王某因病死亡,生前留有房产一套。2013年8月24日,被继承人王某曾立下遗嘱,将涉诉房屋遗留给原告王某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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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李某是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村某号房屋的房地产权属人,2012年4月21日,被告李某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