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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11月19日,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约定马某某为被保险人;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责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合同第二十三条释义中约定有关名词释义如下: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释: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原告于2011年4月18日在中国医学院被
问: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
问:公司或个人的商业秘密遭受侵权,能否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权?
问: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能否作为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