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除了这三个理由,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都可要求医院赔偿

发布时间:2017-08-07 09:26:18

阅读量:169

  近年来,医院和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当患者觉得在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出现纠纷时,作为比较弱势的患者在何种情况下有底气向医院请求赔偿呢?

  医院的三种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就是患者自己的问题(自己)、医院在合理情况下已经尽力(医院)、医疗技术限制(第三者)三种情况下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就无法向医院请求赔偿。

  不属于医疗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一定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侵害患者知情权及医院管理不当。医疗事故是经医学会鉴定确认的,医学会鉴定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并不排除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从而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 | 法律快车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朱俊鑫律师 除了这三个理由,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除了这三个理由,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都可要求医院赔偿

危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实施手术,医疗

  现实案例:  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过程中出现了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因李某子宫受过创伤,医院决定“必需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否则母子性命难保。”可是医院在要求张某签字时,张某认为妻子很健康,是医院故弄玄虚,而且子宫切除后就不能再要孩子了,因此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无奈之下,为了李某的母子安全,医院主治医生联合签字并经院长批准,对李某进行手术。最终,李某产下一子,母子平安,那么,医院未经同意将李某的子宫切除,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医院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因为医生们不仅履行了自

时间:2017-11-22 14:16

11154次阅读

除了这三个理由,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都可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依据是什么?医疗事故分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

时间:2017-11-22 14:16

14559次阅读

除了这三个理由,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都可要求医院赔偿

医方对B超提示的宫角妊娠未予重视,致产妇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9日,患者李某至某三甲医院(以下或称被告)处就诊,超声检查提示子宫内膜增厚。2014年3月21日,原告因间断上腹痛3天至被告处就诊,经检查被告开具了肠胃素等药物治疗。次日,患者因腹痛加剧,至外院急诊就诊,并于当日在外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孕21+3周,腹痛待查: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后行剖腹探查术、子宫破裂修补术,患者于2014年3月3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侧宫角妊娠,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患者认为,由于被告未尽诊疗义务,未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时间:2017-11-22 14:16

11386次阅读

除了这三个理由,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都可要求医院赔偿

最严交规: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日常生活中,驾驶车辆最常见的交通违规。对于闯红灯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具体是什么,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时间:2017-08-07 09:27

217次阅读

除了这三个理由,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都可要求医院赔偿

夫妻合立遗嘱是否有效?

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合立遗嘱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但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方式,特别是夫妻合立遗嘱,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时间:2017-08-07 09:32

23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