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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人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7-11-03 11:25:34

阅读量:198

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前几日,一个打扮时髦的女子,经朋友引荐,在德麓山上找到我,见面就抱住我:“姑姑,救救我儿子”。我当时很诧异,以为是判了死刑,要找我搞死刑复核。于是,点了支沉香,煮了一壶茶,有事慢慢说。经过一番情绪安抚,方知事情原委:原来这女子的宝贝儿子,夜来不甘寂寞,活脱脱把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男孩喝醉了,然后带到宾馆强奸了,导致小男孩肛门糜烂,精神萎靡,跳楼自杀,被害人家属发誓报仇雪恨。

这女子也是爱子心切,我不想让我儿子坐牢,一天都不行,给你100万,帮我摆平这件事。我立即回答,“菩萨,这钱我很想要,但这事儿我搞不定,咱缘份还没到,送客!”

自己的儿子就是儿子,别人的儿子就不是儿子。这种人,一般都是有权有势,我行我素,从来不把律法放在眼里,何况我这样的小律师?这样当事人的案子我要是接了,就是玩弄法律,对不起自己的信仰。

从清理上分析,这种荒诞不经的行为确实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法律存在的基本意义。

  从法律上分析:强奸男人,是否构成犯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保护的对象是妇女,男人不属于保护的范围。所以,在我国刑法适用的范围内,强奸男人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在行为过程中,如果强奸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男子,那么可以适用猥亵儿童罪来定罪量刑。

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男人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以适用本条的规定。

综上,在我国刑法适用范围内,强奸男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并不是不构成犯罪。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适用其它的罪名,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这是刑法的该当性决定的。

让生命波澜壮阔的方式有很多种,完全没必要别出心裁,把男人当女人来用,法律终归是有底线的。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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