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毒品你想到什么
是制造幻觉的粉末,使人染病堕落的制毒者
铤而走险的贩毒者,泯灭天良的大毒枭
还是家破人亡、奄奄一息、病入膏肓的吸毒人
或是失去双亲的孩子清澈又无辜的眼睛
伤透心扉的高堂白发送黑发的绝望
缉毒英雄用生命与毒品犯罪斗争的坚定
我们总是轻易原谅那些吸毒后的忏悔;我们总是怀以宽容接纳忏悔后的回归,却不曾记恨过那些反叛法律和道德的贩毒者。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去看看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贩毒“妈妈”的“良知”
2015年5月25日晚,经事先在网络上约定的毒品交易事宜,91年的被告人张某带买毒人欧某严到福州市台江区某小区。在收取欧某严支付的毒资人民币300元后,怀孕数个月的被告人陈某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一小袋净重0.68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卖给欧某严。
被告人张某下楼准备将上述冰毒交付给欧某严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提取到冰毒一袋及毒资。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最终,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是怎么说的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两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3.66克;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予以代购代卖,应以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张某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累犯并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陈某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当“准妈妈”变成贩毒者,心存善良和温柔可人变的“面目可憎”。那么孕妇等特殊群体受雇贩毒怎么处置?
特殊群体参与毒品犯罪
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艾滋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人民法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区别对待具体体现在
对于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考虑到这类人员具有明显的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主观恶性更大,在政策把握上一律体现从严。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对于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中罪行严重的,依法判处重刑乃至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贩卖少量毒品的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具备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犯罪这个情节的,就应当在三到七年进行法定刑的升格处理,进一步加大了对具有这类情节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
对于参与毒品犯罪的特殊群体人员,如果确实属于受雇用、指使参与犯罪,又是初犯、偶犯的,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如果属于职业毒犯、毒品再犯、主犯,或具有其他从严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则依法严惩。
吸毒者们变卖家产、纸醉金迷
贩毒者背离人性与良知、法律与道德
远离毒品,别让它吞噬了你的灵魂和善良
转自福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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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房屋的分类及形成原因 无证房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就是城市无证房屋,城市无证房屋又可以分为: 1、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要件,但是由于产权人怠于办理而没有办理产权证; 2、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修建或者转让时就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而缺乏某些必要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件(如划拨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没有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只要产权人补齐相关手续就能够办理房屋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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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为履行职务行为而受伤,像这种既涉及工伤又涉及侵权的案件,是先主张工伤还是侵权,或者两者都可以主张,即主张工伤与侵权是否存在先后顺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