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为“解燃眉之急”经朋友介绍向据说是职业放贷人的高某借了钱,还没到还款期限时,高某称怀疑其还款能力,硬是让李先生就自家房屋跟他签下一纸租赁合同,李先生还按要求在一张4万元押金的收据上签了名。随后,高某又凭着租赁合同和收据将李先生告上了法院,称他向李先生租房未果,要求解除与李先生的租赁合同,李先生返还他押金4万元。对于这场民间借贷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结合证据材料,最终驳回了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高某与李先生虽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对房屋的坐落表述错误、保证金的金额写成40万元之多,且按照合同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仅为2000元,在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高某就支付4万元押金,明显不合常理。此外,高某在本案中称述,房屋的租赁目的为学区房,而在其他法院与李先生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却称,其因做生意需要且李先生为证明还款能力方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说法存在矛盾之处。上述种种情况表明,高某与李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的真实目的并不在于租赁系争房屋,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租赁关系,而是借贷关系,签订租赁合同实为借贷提供担保。因此,二者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自始不成立,高某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基础,法院不予支持。此外,仅凭高某提供的收据,不足以认定高某已经支付押金4万元,对于高某要求李先生返还4万元押金的诉请,法院亦不予支持。
--- 连线法官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习惯,租金及押金的支付方式多为“付三押一”,且在交房之时一并支付。而本案中,高某在未入住系争房屋的情况下,便声称已经支付了相当于20个月租金之多的押金,加之房屋租赁合同上存在多处错误、高某对租赁房屋的目的说法不一、高某和李先生还另有民间借贷纠纷,上述诸多细节,足以令法官认定二者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该房屋租赁合同仅仅是为了借款做“担保”,此时一纸只有签名处为李先生所写的收条,实难令法院认定高某支付了4万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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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当是美好、温馨、幸福的代名词,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当一些夫妻发现对方有不忠的行为时,往往会注意收集婚外情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侦探公司”去调查,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占主动。
一、无证房屋的分类及形成原因 无证房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就是城市无证房屋,城市无证房屋又可以分为: 1、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要件,但是由于产权人怠于办理而没有办理产权证; 2、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修建或者转让时就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而缺乏某些必要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件(如划拨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没有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只要产权人补齐相关手续就能够办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