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是用人单位随便决定,其中有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如有必要让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密,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哪些违约金约定是违法的
除了上述的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
但是,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编 | 杨姑娘
来源 | 法律快车
0
问:2015年,张某与A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今年5月,B公司向张某许诺更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张某遂向A公司提交了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但被拒绝。张某随即“跳槽”B公司。现A公司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为由,扣留其档案,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
案情简介 王某和何某是某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一天,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拉扯中,王某失手将何某推倒在地,何某的后脑接到了一块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不小心”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以案释法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要认定此次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既然是建筑工人,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工地上有很多建筑材料。将人推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王某应该是了解的,这里面不存在任何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此外,之所以认定王某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
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如何认定?
商业保险能否免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