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面前,男女方是平等的,只是实际生活中,往往男方更强势,也更容易触及犯婚姻法的规定,出轨捉奸的事更是喜闻乐见。相关的研究表明由于生理和心理的不同使男性更容易“红杏出墙”。很多女性在发现老公出轨后,一气之下提出离婚,结果却是人财俩空。那么当我们发现对方出轨想要离婚时,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在《婚姻法》中,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婚姻法》中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1、2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一般法院,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三、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哪些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在遇到渣男、负心汉时,切不可冲动意气用事,一定要借助法律武器来回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落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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