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西里小区的刘老太共有2个儿子,大儿子早年因病离世,二儿子及儿媳于2014年搬往通州居住。由于年岁已高,无经济来源,刘老太及老伴的生活起居全由大儿媳张某悉心照料。二儿子及儿媳以居住较远为由,只是偶尔回家看望老两口。
2016年底,刘老太及老伴过马路时发生车祸,不幸离世,留有一套房产。二儿子及儿媳认为大哥早已离世,嫂子非继承人,无继承权,刘老太及老伴的房产应当全部由自己继承。张某则认为,自己对公婆照顾得无微不至,应当分得一部分遗产。
律师分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本案中,大儿媳张某对老两口的生活进行了悉心照料,为老两口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丧偶儿媳,张某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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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
9月4日,河北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最后判决原告可以分得其父亲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1万余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险合同纠纷中,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同一事故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很多人认为:我的事很简单,自己写一份遗嘱也是有效的,或者找人给我见证一下也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还要咨询律师或者做公证呢?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很多老年人往往因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不够了解或疾病等,选择他人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而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内容、形式等均作出比较严格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量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接下来,我们先看三个遗嘱无效的案例:① ▌立遗嘱人不签字,代书遗嘱无效 苏某的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