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心工作也就表现为向合议庭提出法律意见。律师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中,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一、会见当事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会见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续,绝大部分看守所基本上都允许,但是也不排除有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
二、阅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但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
三、提交法律意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实践中有些庭允许律师直接到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约见,但是大部分庭要求律师到最高法院的信访大楼约见。
现实中,最高院作出死刑复核决定后,并不会主动通知辩护律师,而是将复核结果直接发给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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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基本案情:XXX是一名农民,因交友不慎染上了毒瘾,无奈之下只好以贩养吸:帮助他人寻找“瘾君子”客户,从中收点中介费!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2011年被告黄某承接了几笔业务,因为缺乏启动资金,于是便向原告借款22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之后,被告仅归还原告2万元,余款至今未还。原告向被告催讨时,被告先答应还款,后来电话无法打通,无法联系被告。原告于是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被告黄某未做答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读本案的卷宗材料,数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望检察机关予以考虑。
律师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