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甲和叶乙为姐妹,叶甲妹妹,叶乙姐姐,妹妹起诉姐姐要求按照见证遗嘱继承遗产,见证遗嘱为杭州某法律服务所见证,见证遗嘱中,将2套房产全部给妹妹,姐姐作为父亲生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一方却没有房产可得,心中苦闷恼怒,本律师接受姐姐的委托,对见证遗嘱进行仔细分析,发现其该见证遗嘱多方面存在问题,比如见证遗嘱中询问笔录上对关键问题没有进行询问,比如见证遗嘱系打印件,很难确认真伪真实意思表示等等,因此庭上提出种种疑问,见证人被对方申请出庭作证,也无法自圆其说,因此,法院认定该见证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使当事人终于可以扬眉吐气,解了心中苦闷,也算对得起生前对父亲所尽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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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为了维护其合法权利,经过对各个证据进行分析透彻,提交辩论意见,最终法院驳回宋某的返还财产请求,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但未向债权人提供公司决议,对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存在两种不同的裁判观点(附24个真实判例)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也就是说,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由公司自由选择是否适用。采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从而保护小股东利益。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是与借款期限内利息相对的借款期限外产生的利息,即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一定比例的逾期利息,通常是在借款期限内利息的基础上上浮50%确定。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复利,是与借款单利相对的利息。